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再次亮剑,针对多起涉及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直排的违法行为展开严肃核查与督办。其中,以7月19日和8月16日两日通过烟气管道偷排、直排VOCs气体的典型案例尤为引人注目,为众多企业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。
VOCs作为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(PM2.5)的重要前体物,对大气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构成显著威胁。部分企业为降低治污成本,心存侥幸,通过烟气管道等隐蔽方式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VOCs废气,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更是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直接破坏。
此次环保部门核查督办的重点,正是这些企图通过烟气管道“暗度陈仓”的违法企业。核查行动并非简单的“以罚代管”,而是采取了全方位、多层次的措施:利用在线监测、走航监测、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,精准锁定异常排放源;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、台账记录进行突击检查与仔细核验;对查实的违法行为,依法严肃查处,并责令立即整改,必要时要求停产整治,同时将相关责任信息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。
这两起集中发生在7月中旬和8月中旬的事件,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在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时期仍顶风作案的问题。夏季高温强光气象条件极易导致VOCs发生光化学反应,加剧臭氧污染。在此敏感时段违法直排,影响尤为恶劣。环保部门的果断行动,彰显了其持续高压、零容忍的监管态度,也体现了对季节性污染特征精准施策的治理思路。
前车之覆,后车之鉴。这些被督办的企业,其教训是深刻的。它们面临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处罚,更有企业声誉的损失和可能的生产受限。对于广大企业而言,必须彻底摒弃侥幸心理,真正树立绿色发展理念,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到实处。这包括: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、高效运行,杜绝任何形式的偷排漏排;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,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;应积极探索采用更先进、更高效的VOCs治理技术和工艺,从源头减少排放,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。
环境保护是一场持久战,需要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,更需要全社会尤其是企业主体的自觉行动。每一次核查督办,都是一次深刻的警示。唯有真正吸取“前车之鉴”,严守环保底线,企业才能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,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蓝天白云。